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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民企50强计划

发布日期: 2003-04-09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5428 次
为了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深圳将实施民营企业50强计划,即从今年起, 每年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确定全市民营企 业50强,让其享受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这是深圳市日前召开的全市民 营经济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 此外,深圳市还鼓励民营企业走园区经济道路并享受园区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实施 名牌发展战略,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由政府经济合作基金给予适当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发 展成为上市公司,并鼓励民营企业收购、重组上市公司;鼓励民营企业以入股、收购、兼并、 承包、托管、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以一系列优惠政 策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和商贸物流型民营企业发展。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圳将全面放宽投 资领域和企业准入条件,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业。另外,深圳市将采取系列措施解决民营企 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建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今年首期拿出1亿元,而后4 年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再安排1亿元作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产业发展基金今后5年 每年用于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资金亦不少于1亿元。其次,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动 性融资担保,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为此,深圳市财政将安排1亿元 资金作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第三,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票据融资,积极对信誉良好 的民营企业开展商业承兑票据贴现业务。同时,开办动产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贷 款品种。第四,规定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以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捐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在税前列支。第五,进一步完善创投体系,鼓励创办民营创 投机构。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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