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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发行门槛要降低

发布日期: 2003-04-14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5790 次
据悉,修改后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更趋市场化,企业债发行可望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2003首届企业债券年会”日前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认为, 未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而现行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为此必须尽快出台经修改后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据悉,新条例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 行门槛。   据透露,《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早已展开,目前已有成文的修改稿,由于在一些 问题上尚需进一步研究与探讨,待成熟时方会颁布出台。尽管如此,当前可以肯定的是,新政策 至少在四方面将体现出进一步市场化的方向:一是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二是利率市场化, 现行条例规定的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上限将被放宽;三是打通民营企业发债的通道; 四是放宽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个相对市场化的《管理条例》,无疑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 行门槛,直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提速。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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