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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3-04-22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5538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按 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 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医疗防疫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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