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3-04-22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5538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按
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
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医疗防疫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