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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出通知:银行间市场债券上市不再审批

发布日期: 2003-04-01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5641 次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通知,为了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对于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国债、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和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人民银行不再逐期审批 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人民银行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发行后可上市交易,但人民银行决定不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除外。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外公布每期债券的上市日期。债券的上市日期为当期发行债券的债权债务登 记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在债券发行结束后,为发行人和认购人办理债权 和债务登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日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做好每期债券上市的准备工作, 确定债券代码等要素,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并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备案。 摘自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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