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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挥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

发布日期: 2013-10-08    稿件来源:    发布:周舟    阅读次数:2128 次
 

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成为近期讨论的焦点,一些互联网企业的暗流涌动和官方人士的积极表态,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阳光雨露,但让那些依靠垄断利差和特许经营的传统银行很难适应多 元 化 竞 争 的“ 包 容 性 金融”。如果传统银行再不及时调整战略、强化服务意识和布局互联网金融,迟早会被互联网金融颠覆。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当金融遇到便捷、信息通畅、交易成本低、没有属地半径约束的互联网时,会衍生出诸多的商业模式和现代金融服务业。同时,互联网金融具有打破信息不对称和实现陌生人之间的直接融资,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和增加投融资的透明度,这将对依赖间接融资模式的传统银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冲击。当然,这是理想的互联网金融。目前,互联网金融才刚刚起步,仅是传统金融慢慢介入互联网。现在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应该说意义重大,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和打破金融垄断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尤其在目前中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后,中国金融业背后利益盘根错节,利益切割式改革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因为既得利益者根本不会放弃既得利益,如果通过新的商业模式引入带来鲶鱼效应,既颠覆和改变了现有的格局,也会倒逼和推动传统的金融机构加入创新和改革的大潮中,同时多元化的竞争会更加方便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会大大降低交易费用和简化交易手续。

现在,互联网金融还处于摸索期和概念酝酿期,牌照还没有放开,政策还没有明显松动,这变相地给了传统金融机构充分准备的机会。但是,这种政策保护期不宜太长,否则不利于中国金融服务业水平的提高和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要想让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就必须尽快疏通经济血管,让金融渠道顺畅,让其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

目前,金融行业诸多体制性弊端导致金融资源很难实现有效配置,亟待体制改革。当务之急,必须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要下决心打破垄断,放开金融牌照,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弃用垄断、特许经营、息差保护和“圈养”等政策来保护、维系传统的金融服务业。现行的体制严重阻碍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银行信贷资源错配除了金融垄断的因素之外,利率管制下的存贷利差也是决定商业银行行为的关键因素,只有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才会将部分信贷资金分配给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获取贷款利率上浮的利润。否则,银行很难去冒险支持中小企业。除了银行体系,资本市场应该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途径和场所,遗憾的是,中国股市没有完全发挥资源配置和协助宏观管理的重任,过度圈钱使得股市经常萎靡不振,很难有效协助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显然,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需要全面深入的改革,必须要改革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兼的“权力发审”,否则让权力配置资本必然会滋生寻租和腐败,也会扭曲市场的功能。

其次,应该尽快营造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土壤,比如减少政策歧视和监管偏见,包容、允许不同的金融创新在合法合规的状态下自由生存,完善金融产品的保险制度,比如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后,就会为小金融机构创造与大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才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减少大小金融机构之间信用度的过度差异,才会降低金融机构盲目求大的欲望,才会让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更加有特点和有特色。

另外,要营造法制化的市场环境,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强化和完善金融消费者的司法维权途径,全方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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