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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业即将对外开放

发布日期: 2004-08-05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4512 次

在中国,传媒业一直都是颗禁果,让境外投资者可望而不可及。

其中尤以中国的电视业最具吸引力,因其广告收入节节攀升,它已成为境外投资者垂涎的目标。

现在,这些投资者摘果子的时机似乎已经来临。

去年12月30日,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可以被理解为对境外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来华投资开了“绿灯”。

根据该意见书,境外任何“有实力和有影响力”的影视制作机构均可和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公司。

新组建的公司必须是股份制,并由中方控股。

然而,该意见书只是一般性的政策声明,并没有明确的执行规定。而且有关境外投资者对国内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投资现行规定也没有相应的修改。因此,该意见书是否有助于境外投资者来华投资还不是很清楚。

尽管存在这些不确定性,国外传媒集团对于来华投资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前景还是感到十分雀跃。

据称,有些外国公司已经和潜在的中国合作伙伴公司结束了有关谈判,或正在谈判的过程中。

但是,在新法规出台以前,这些合资公司都不会得到组建许可。这些反映意见书精神的法规还在起草过程中。

我们认为,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将会参考中国其它部门及机构在管理境外投资方面的经验。

以下几个问题可对中国传媒业投资与发展的前景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虽然来华组建电视合资企业的主要境外投资者最好是有经验的传媒公司,但是金融投资者也应得到允许参与投资。

金融投资者可以提供急需的资金与丰富的管理技能,这些都能为行业内其它公司所借鉴。

第二,国内私营传媒公司也应得到准许,利用国外资金与专技组建电视节目制作的合资公司。

第三,虽然境外制作公司只获准持有少数股份,但应准许他们参与企业的日常运营。

这样,中国传媒企业就能受益于国外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经验。另外,在提高中国电视节目总体制作水平的同时,此类投资形式对国外投资者也能产生更大的吸引力。

随着反映意见书精神的明文法规出台,中国传媒业这颗禁果也许最终将成为境外投资者可望也可及的“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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