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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不再“3倍运费为限”

发布日期: 2008-10-06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3712 次
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0月起施行,我市部分快递公司仍沿用自定合同。

  由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10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丢失快件赔偿“不超过运费3倍为限”的行业惯例被取消。

  合同示范文本里写道: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按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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