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产业动态>物流贸易产业

交通部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04-12-06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4204 次

12月2日,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两部委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指导性意见,载重量大于15吨的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10吨至15吨(含15吨)的第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说,鉴于各地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今年以来江苏、四川、重庆等省市已经降低了部分车辆的通行费标准,在此次调整中,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第三类车的1.4倍征收;第四类车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2倍的,按照第三类车的1.2倍征收。此外,现行第四、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三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四、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MIQIAN谜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