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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被列入青岛国资委首批监管的企业名单

发布日期: 2004-12-06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6450 次

为什么把自称集体企业的海尔集团放到青岛国资委首批监管的企业名单之列?或许青岛国资委主任吴经建的讲话能破解部分迷团。

  吴经建11月29日在青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了青岛市国资委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企业的范围和标准:一是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并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二是市直一级法人企业;三是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国有(集体)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吴经建在会上还透露,首批确定的27家市直企业由青岛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全面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逐步实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这些企业待下一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及改制重组后,再重新明确监管权限。

显然,海尔集团即使是集体企业,它的净资产如果在5000万元以上,也可以纳入监管的范围。海尔集团一直自称是集体企业,但它在过去20年的迅速成长中得到了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也许青岛国资委的清产核资,有助于最终理清海尔集团的股权结构。

在海尔集团的身份问题上,没有数据表明国有资本在海尔集团的资本构成中占控股成分。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说,“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很多集体企业甚至民营企业都有一部分国有资本,如海尔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划转兼并了一部分国有资产,不是纯粹的集体企业,但也不能算是完全的国有企业。既然兼并了就兼并了,如果存在兼并转让价格过低或者其他问题,也可以通过市场赎买的方式彻底解决,而不能把这样有注资的企业干脆算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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