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将迎来良好发展环境
发布日期: 2008-04-09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4287 次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首先,要调整现行行政管理方式,包括: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其次,要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包括: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再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收费管理,包括:加强收费管理,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