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界呼吁为“小费”正名
发布日期: 2011-10-19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提俊男 阅读次数:2233 次
目前,全国人大旅游法立法调研组正在全国各地进行旅游调研工作,为旅游服务的“小费”正名,成为目前我国旅游业界的集体呼声。近期,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魏小安、携程旅行网副总裁郭东杰、国旅总社总裁童卫等业界知名人士,纷纷呼吁小费合法化,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肯定和鼓励对服务价值的认同,提升“中国服务”。
“支付国内导游小费”是否会在推进中的《旅游法》立法上获得突破?是否会成为破解国内旅行社行业难题的钥匙?这些都成为旅游业界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专家呼吁“小费”合法化
“给导游小费”在我国旅游界一直存在争论。小费合法化,主要面临制度障碍、旅游薪酬体系、游客认同等现实问题。
我国旅游权威专家魏小安近日发表了《小费不小:提升中国服务的重要环节》的博文,提出“在宏观层面上应当为小费正名,写入相关文件乃至法规,形成政府提倡,社会鼓励的保障”。
携程旅行网副总裁、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郭东杰一直在呼吁旅游行业的服务费制度,他表示,支付服务费(小费)是对服务本身的尊重和认同,有利于保障游客和导游双方权益,促进服务企业专注于产品和服务创新。
据了解,此前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导游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现实中旅游薪酬体系的异化,也催生了零负团费、导游拿回扣、强制购物消费这些困扰中国旅游业的顽疾,使得旅游企业和消费者更关注价格而不是服务。
“小费”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旅游业界积极呼应魏小安的建议。
在今年旅游立法调研会上,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总裁童卫称,小费是游客出于导游人员提供的优质服务,自愿给予导游的物质奖励,应当允许并进行法律规范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层面的“旅游法”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正在加快推进。今年4月,全国人大旅游法立法调研组在武汉调研时,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透露,支付国内导游小费的问题正在提上旅游法立法议事日程。“境外旅游都会产生小费,但国内游却没有这一项,我们将着手研究,但反对强要、索要。”
他山之石
国外导游收小费
受法律保护
在国外,旅游小费是行业规则,且受法律保护。
在欧洲、美国及东南亚等国家如泰国、日本,及我国香港等地,均有给导游小费的习惯,且均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总体而言,发达国家一线服务人员的薪资结构是4:3:3,即基本工资占40%,福利保障占30%,小费占30%。而在国内,导游的服务费按天核算,武汉每天约100元至150元,其中导游最大的收入来源为游客购物的回扣款,但该项收入在国外基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