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推出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发布日期: 2003-04-03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6798 次
随着年报披露进入后期,一些可能退市的公司如何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专门针对2002年
后退市的公司修订推出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日前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
根据修改后的协议书,退市公司应委托两家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分别担
任其主办券商和副主办券商;三方依据已颁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展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其中,由主办券商具体办理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工作,主办券商应负责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签订《股份转让系统技术合作协议书》,并对退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退市公司挂牌前,
完成初次辅导;同时,代办券商应为退市公司的初始股东办理开户、股份登记并协助办理托管手
续,具体包括:在退市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和至少一种指定
报刊上告,通知其原股东办理股份重新登记手续;公告通知其初始股东到退市公司及其委
托的营业部办理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协议书还规定,退市公司应将其所有股份予以登记、托管。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停牌与复牌,
原则上要向主办券商申请,并说明理由及计划停、复牌时间。
摘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