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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首批QFII诞生

发布日期: 2003-05-27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5402 次
瑞士银行、野村证券QFII资格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日前,瑞士银行有限公司、野村证券株式会社QFII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会有关 人士表示,其它境外机构QFII资格申请材料正在审理中。业内人士指出,这真正意味着QFII进 入我国境内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已步入倒计时阶段。   据悉,除上述2家已获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目前包括德意志银行、高盛集团等一些境外机 构的QFII资格申请材料还正在审理之中。   依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2家获得QFII资格的 境外机构在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当通过其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 额度。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 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投资额度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3个月内汇入本金,全额结汇后直接转入人民币特殊账户。合格投 资者汇入的本金应当是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可兑换货币,金额以批准额度为限。此外,合格投资者 还应选择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受托投资管理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其在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 活动事宜。这就是说,在上述相关程序完备后,QFII即可进入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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