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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比例不限 深圳为民企立法

发布日期: 2003-06-09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4864 次
日前,深圳首部民营企业法规提交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讨论,提出技术入股占注册资 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有关部门提交的初稿认为,深圳市政府应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和商贸物流型企业的发展, 在资金投入、财政贴息、财政资助、经营便利等方面实行不低于同类型的国有、集体、外商投资 企业待遇的政策。对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投资兴办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投资各方协商一致的 情况下,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   初稿首次以法律形式强调了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平等地位。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 犯民营企业及其出资人对其投资、收益等享有的合法财产权;民营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参与公 平竞争与公平竞争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初稿提出,深圳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机构,提 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性信用担保业务的补偿管理办法,对信用担保机 构以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为担保对象所产生的担保贷款额,按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据介绍,从今年起,深圳在5年内,每年将安排1亿资金,作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基金。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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