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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约束税务约谈

发布日期: 2003-07-18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4804 次
税务人员不符合规定,纳税人有权拒绝约谈      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约谈时应遵循三项规定,否则纳税人可以拒绝税务约谈。      这三项规定包括:约谈前必须向纳税人发出《税务检查约谈通知书》;约谈 时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税务检查证;约谈地点必须在 税务机关固定场所。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约谈并可拨打12366举报。    据悉,上述措施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约谈:根据税收征管法的 有关要求,税务机关在实施正式的税务检查前,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 情况的综合评估,发现了税务问题或疑点,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并给 予政策性宣传和辅导,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足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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