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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大幕拉开 部分内容受到共同关注

发布日期: 2003-07-24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4246 次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机构的会上,一些人士提出,对《证券法》 中有关中国证券市场融资制度的建立、发行和交易制度的建立、坐市商制度的建立等几个方 面内容进行修改,得到了不少与会人士的认同。   《证券法》修改哪些内容,一直是业内人士十分关注的话题,市场人士和专家对此也提出 过种种建议。《证券法》修改顾问小组成员周道炯就曾经表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 在金融、证券、保险方面已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但与此同时,原有的法律法规需要进行一 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及时作出必要的修订和补充,有的要制定实施细则,有的则要废止。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也曾对《证券法》的修改提出几点意见:一、制定法律之初,期货市 场正在整顿,因此《证券法》只对现货、现金交易作出规定,对期权期指未加提及。而期指是 稳定股市的最好方法,因此这一问题值得研究。二、在《公司法》修订的基础上,考虑在《证 券法》中增加科技企业上市优惠条件和科技板块方面的内容。三、给予证券商包括融资等各 方面的支持。四、引导综合性证券公司朝着规范的投资银行方向发展,将更有利于国有经济 的重组。五、随着中国入世,证券市场需要进一步改进,应当研究有关A股对外开放和A、B股 统一问题,制定A股对外开放时间表。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证券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护投资 者权益,这一点在现行《证券法》中有所体现,但还很不够。如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以及如何限 制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关联交易问题,虽然在条文中提到了,但是如何具体实施,并没有进行明 确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证券法》的一些条款在当初制定时就不太合适,比如说33 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这就禁止了期货交易。再比如,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 业、国有控股企业不许炒股,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   他同时指出,目前在实践中《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执行,如对内幕交易、 证券欺诈、操纵市场的处理等。因此,在该做的事情很多还没做之前,没有必要急着对《证券 法》大动手术。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的组成人员对证券市场都非常熟悉,了解 市场长期以来的发展特点,了解中国国情,对市场相关问题都有自己明确的观点。这样的人员 组成必然有利于《证券法》的修改,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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