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门槛要降低
发布日期: 2003-04-14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7053 次
据悉,修改后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更趋市场化,企业债发行可望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2003首届企业债券年会”日前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认为,
未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而现行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为此必须尽快出台经修改后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据悉,新条例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
行门槛。
据透露,《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早已展开,目前已有成文的修改稿,由于在一些
问题上尚需进一步研究与探讨,待成熟时方会颁布出台。尽管如此,当前可以肯定的是,新政策
至少在四方面将体现出进一步市场化的方向:一是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二是利率市场化,
现行条例规定的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上限将被放宽;三是打通民营企业发债的通道;
四是放宽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个相对市场化的《管理条例》,无疑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
行门槛,直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提速。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