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五一”期间休市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3-04-23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70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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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现将2003年“五一”期间休市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5月1日至5月5日,休市3天,公休期间照常休市。
二、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
2003年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5月6日。2003年5月1日至5月5日期间到期
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5月6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7日。
2.“五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4月28日、29日和30日发生的B股
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3年5月6日、5月7日和5月9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