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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银监会接续央行监管职权

发布日期: 2003-04-28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6621 次
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 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根据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了使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特作如下决定:   一、由国务院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 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 及相关职责。   二、由国务院抓紧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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