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的机遇
发布日期: 2003-04-29 稿件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6652 次
在市场低迷、发行放缓的情况下,国内券商的传统业务如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的拓展面
临严峻的挑战。随着国内证券行业和国际资本市场的逐渐接轨,诸多非券商类金融机构也正
在蚕食券商的传统市场,同时境外券商挟雄厚的资本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大兵压境,国内券商
如果固守原有的通道业务无异于坐以待毙。因此,在非通道业务中进行业务创新将是券商形
成新的利润来源的突破口,作为财力和智力的高级结合、“皇冠上的明珠”的财务顾问业务
堪当此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的出台为财务顾问业务又带来新
的机遇。业内人士预期,新的政策为中国投资银行业打开了一扇充满商机的大门,随着我国
加入WTO后,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退出、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国际资本的大量涌入,新
一轮并购重组即将来临,新兴财务顾问行业也将获得空前的发展。按照新出台的政策,财务
顾问这一角色将变得非常重要。
《收购办法》不仅明确规定收购方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财务顾问,对其履行要
约收购的能力以及所采用的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出具财务顾问报告,而且被
收购公司的董事会也应当聘请具有相同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
分析并提出报告。
根据《收购办法》,未来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有三方面作用,一是“技术财务
顾问”,协助策划和操作收购活动,主要对收购当事人负责;二是“见证财务顾问”,促进
信息披露,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连带责任;三是“融资或担保安排财务顾问”,
协助安排收购资金,并担保收购的支付兑现,对转让方和受让方一并负责。另外,券商的经
纪业务也协同充当交易证券的“托管人”作用。
在我国国有资产存量已达9万多亿元,分布于30万家国有企业,其中至少2万亿元必须通
过重组才能发挥效益。这些资产重组涉及策划、融资、资产评估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很强的工
作,券商投行在人才、资金、信息网络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完全可以全方位地为企业提供资
本运作等财务顾问服务。
《收购办法》规定:法定的财务顾问将由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来承担,通常券商的形象
较好,而且在资本市场运作方面有一定的知名度,由此产生较高的市场公信度,在见证信息
披露、收购方的实力和意图等方面,较能得到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同。
并购的融资问题一直对于企业是个大问题,《收购办法》第一次明确要约收购要公开准
备资金和其他支付手段,这与以往非公开支付具有实质性差别,支付问题将得以公开监督,
在这些方面,券商比注册资本较小的其他投资公司更有资金实力和融资资源。
另外,券商可以利用所拥有的经纪业务、承销发行业务也可以参与投行的并购业务,为
交易双方提供包括确认预受要约股份和要约收购结果等证券托管、收购重组完成以后的辅导、
以及收购完成后的发行融资服务。总之,主承销商完全可以从财务顾问开始介入,“一条龙”
长期跟踪服务,而这些资源却是其它中介机构可望而不可及的。
财务顾问市场将出现一个群雄纷战的格局,这一竞争态势可能要历经大浪淘沙才能几足
鼎立。谁抢占先机,谁主沉浮。
(全景网络)